医疗监督科
作者: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于:2011-09-30
管理职能
1、制订辖区传染病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法》、
《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3、负责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4、负责协助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工作。
5、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6、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年度审核换证前的现场审查工作,负责辖区新办医疗机构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2540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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