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科
作者: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于:2011-09-30
管理职能
1、制订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3、负责辖区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4、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6、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联系电话:25409165
附件:
管理职能
1、制订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3、负责辖区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4、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6、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联系电话:2540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