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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作者: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于:2011-09-30

06号(007546524-1011)许可事项:医师执业注册

一、行政审批内容
  对取得医师资格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进行执业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方式:申请材料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县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
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
6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变更后拟执业的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原注册主管部门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原件1份)。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七条、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3)。
  上述表格可到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免费领取,也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六条。

八、行政审批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八条。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十、行政审批内部流程

(一) 登记 (当天)

一次性准备齐相关材料后,申请人到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取资料,并仔细核对原件、复印件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登记,并发放《收件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收件回执单上签名后一份存档,一份交予当事人。

(二) 受理(5个工作日内)

窗口工作人员及许可科负责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对资料无误、完整后,给予受理;经核对发现提交资料不全的,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告知,即视为同意受理;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科长审核(15个工作日)

    医政科负责人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

(四) 局长审批(10个工作日)

    卫人局局负责人进行签发,完成审批程序。

(五) 发放《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卫生行政审批意见(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的,生成《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卫生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收件回执单》到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及《收件回执单》并存档保管,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件回执单》。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生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窗口工作人员自审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收件回执单》前来领取,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并收回《收件回执单》后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名后,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件回执单》。
   
十一、行政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八条。
  十二、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师执业证书》,无期限规定。
  十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二条。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
  无。

十六、法律救济

申请人对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