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探讨
作者:吴广川 张书笠 发布于:2011-07-21
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探讨
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显示,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我国传染病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之一, 由于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抵抗疾病能力较弱,加上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人口流动频繁,容易导致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传播。而这类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不仅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家庭甚至社会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该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目的是了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现状,发现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为今后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一、 学校传染病监督检查的现状
今年,依照上级部门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结果如下:有建立并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并能出示相关记录,占检查总间数的89.5%;有建立并执行每日早晨健康检查制度,并能出示相关记录,占检查总间数的92.9%;有建立并执行因病缺勤病因排查与登记制度、并能出示相关记录,占检查总间数的92.5%;有建立并执行新生入学手续接种卡、证查验制度,占检查总间数的91.2%;有专(兼)职传染病情况报告人,并按要求报送疫情信息,占检查总间数的95.2%;有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病愈复课查验等工作,占检查总间数的96.6%;有设置卫生室并配备卫生员,占检查总间数的93.2%;有建立传染病相关制度并能出示相关记录,占检查总间数的89.1%。能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对地面、毛巾、餐(饮)具、玩具等进行定期消毒并安装紫外线灯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占检查总间数的90.3%。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针对是部分民办小学、托幼机构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员的情况,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可能有:配备专职卫生技术员涉及增加教育经费的问题,部分民办小学、托幼机构为了减少开支,难以整改;卫生技术人员对工资待遇要求相对高,不愿就职校医、园医;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需要审核的要求比普通员工多,需要花费时间。而校医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将直接影响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针对部分小学、托幼机构制度不全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因病缺勤病因排查与登记制度、预防接种制度等相关制度;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无相应的传染病防控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等。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可能有:学校托幼机构未重视,学校托幼机构目前多数把重点放在食品安全上,部分由于没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不是很理解。
(三)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
目前,学校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是按辖区管理的,而辖区的学校卫生监督员主要由我所传染病监督科负责,该科仅三名卫生监督员,同时,该科室还承担辖区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力量严重不足。而且队伍多数是初建立,监督机制未完善,监督业务不够熟悉。
(四)学校传染病的查处力度偏弱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学校、托幼机构违反卫生法规行为,监督员依法多以即令改正,或建议教育部门处于行政处分处之,因此对于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甚至是发生了传染病暴发的私立学校、托幼机构就显得力度薄弱。
(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深入
近年来,卫生部门在进行学校卫生监督时主要的力量和精力基本是放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几乎未曾组织过《传染病防治法》在学校中进行宣传。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负责辖区的传染病监督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内设传染病监督科是有法可依的,为了传染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传染病监督科应建章立制,明晰职责。随着传染病防治工作难度的增大,组建时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定位也要高,要建立一支专业化强、规范管理、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二)加强队伍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水平
监督员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学习,学习方式可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咨询、请示、实践活动等形式。可以通过了不断的培训和交流的方式来,加深了我所传染病监督人员对传染病的认识,掌握了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工作能力。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对学校、托幼机构有关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校、托幼机构了解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
(四)研讨卫生、教育联动工作机制。
建议卫生、教育部门进行会议协商,共同研讨解决民办小学、托幼机构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员的情况,促进学校的卫生制度得到确凿的落实。建议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针对民办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议教育部门组织辖区校长、园长会议时,可以函请卫生部门参加会议,并提出相应传染病工作要求等。
(五)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为了加强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开展辖区内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检查建议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及时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布置传染病防控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在民营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疫情、以前检查发现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反复、多次的重点检查;检查其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运转正常;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是否建立、落实;教室、校舍、玩具是否经常通风换气、定期消毒;采购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是否索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是否查验预防接种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抓住重点,提前介入
传染病管理的关键在于“防”,“防”的关键在于“早”,建议在每个新学期刚开始之初,联合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管理工作会议。在会上布置了各类传染病防控的具体要求,确保落实入校入园晨检制度、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病因排查与登记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幼儿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共五项制度,做好校园日常消毒和各项卫生工作,防止出现交叉群体性感染,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
因此,加强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学生身了解上海市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现状,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模式提供对策。各类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疫情登记报告工作较完善,但制度措施的落实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相对较差,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传染病管理工作最差。结论应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宣传,建立长效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