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作者:陈学军 陈艺娟 发布于:2011-07-21
依法行政 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为持续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进一步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本人建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安全。
一、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主要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一定实绩,但工作成效并非十分理想,主要原因一是非法行医的手段隐蔽歹毒,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一些非法行医者,既没有固定的行医场所,药品和器械也常常存放在其他隐蔽的地方,更有甚者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前关门以逃避法律责任。二是现行有关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较轻,犯罪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奇高,难以将非法行医经营主和出租屋主绳之以法。三是由于欠缺政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卫生部门往往只能孤军作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及执法效果,无法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滋生。四是欠缺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非法行医“回潮率”比较高。随着我市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推向深入,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市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二、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工作目标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开展综合整治,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力度,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走向长期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机制
为加强领导,协调和落实各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职责,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全面推进和可持续开展,成立市、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口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为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配备;审议、制订打击非法行医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为加强组织力量,设立市、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办公室”(“打非办”),“打非办”设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管理负责人、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卫生监督员组成。政府对“打非办”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保障,并研究解决增加专职编制问题。
“打非办”职责为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督查各街道、部门行动成效;总结和上报工作情况。
(二)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业和协管队伍协作机制
以卫生执法队伍为主要力量,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业队伍建设,并逐步建立发展协管队伍,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保障,并研究解决增加专职编制、配置执法车辆及相关场所、物品配备等实际问题。
(三)建立医疗卫生执法协调机制
1、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或联络员会议。
2、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应及时向“打非办”和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定期汇总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将打非行动情况报“打非办”。定期编发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4、联合督查制度。及时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法律咨询机制。建立完善全市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大案件联合办案、联合研究,提高医疗监督依法行政能力。
6、总结表彰制度。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成果,表彰打击非法行医相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完善医疗卫生法律建设机制
现行有关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非法行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尽快完成《深圳特区医疗服务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立法工作,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过硬的法律武器。
(五)完善医疗卫生执法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医疗卫生监督“1+7”长效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下一步卫生监督部门推出新的医疗卫生监督“1+10”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严管与扶持并举,提高依法监管效能。
1、医疗机构依法准入制
卫生监督部门与卫生行政医政部门联合对新建和迁址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避免医疗机构的“先天不足”。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也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执业人员资质的合法性。
2、医疗机构不良执法行为记分制
卫生监督部门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实行年度累积计分制度。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年度记分累积2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并将记分情况作为医疗质量总体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3、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
对严重违法和屡次违法医疗机构,约谈其法人负责人进行法制宣教,触动决策层,有效解决问题。
4、医疗监督信息通报公示制
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和注册信息,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安全就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公示栏公示、内部通报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违法情况和医疗质量评估情况作为其信用度评价对社会公示,让其接受社会监督。
5、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巡查制
卫生监督部门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及时、客观的评价,及时开展查处消除违法行为。
6、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制
对到期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现场核查。对消毒、院感、母婴保健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对校验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与暂缓校验。其暂缓校验期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整改,促进依法行医。
7、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退出机制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将其清理出医疗服务行业。
8、医疗机构引导扶持制
通过赠送《医疗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汇编》、组织法律解读培训等方式送法到医疗机构,促使医疗机构依法行医;通过组织政策法规、投资规划、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授课、同业交流等方式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9、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有奖机制
各有关部门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平台,建立完善举报有奖制度,卫生监督部门落实《深圳市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10、医疗机构信誉风险分级管理制
适时建立“医疗机构信誉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实行信誉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大、医疗风险度高、社会信誉低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和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
11、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
建立完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案件移送工作。
五、工作要点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紧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部门联动。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各部门职责分明,责任落实。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立足长效。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坚持打击和疏导、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监督和服务并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并举的原则。要加快联动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联动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