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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的通知

作者: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于:2011-09-09

关于开展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区(新区)卫生监督所:

为了更好地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全面推进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根据《2011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配套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监督系统中开展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全面推进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根据《2011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配套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现决定开展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相关工作

  长:刘 

副组长:张  洪、吴坤森

  员:黄辉鹏、吴炫桢、长江、谢锦尧、杨北兵、谢劲心、邹晓春、黄文光

(二)成立“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长:李光明

  员:于雯、胡文敏、代武、雷晓瑜、孙海娇、朱慧强

二、测试时间

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测试人员要求

以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为单位参加测试,各单位参加测试的人数为本单位在编人数的30%。参加测试的人员必须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四、测试内容

(一)范围

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内容涵盖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题目范围不超过《深圳市卫生行政法律知识水平测试题库》(见附件2)。

(二)题型

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共计100道。

(三)答题时间:90分钟

五、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于930日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至市卫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

六、结果评定

卫生监督机构的成绩以该单位参加测试成员的平均成绩为准。成绩评定情况纳入2011年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