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湖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情况的温馨提示
作者: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于:2011-09-06
关于罗湖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情况
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有媒体报道在深圳龙岗区的某些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俗称“人流、药流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上述手术必须获得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现将罗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情况公示如下,请有需要接受此项医疗服务的市民朋友到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附:罗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情况表
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九月